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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5.12地震以来,苍溪县在狠抓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灾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六条措施管理好地震灾后的农民负担:一是对乡镇和县级涉农收费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负责制,二是以苍溪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苍溪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票否决”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苍目发[2008]3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17个县属有关部门及驻苍单位。三是确定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及驻苍单位)。四是落实了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把手”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涉农收费监管、惠农政策兑现、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涉农负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五是制定了“一票否决”和扣分标准,单位年度考核得分100分的为全面完成目标单位,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基本完成目标单位,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目标单位。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单位和发生“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否决式扣减年度综合目标10分,同时,取消当年该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六是加大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力度和农民负担违纪违规的查处力度。目前,全县39个乡镇和县级涉农收费部门(及驻苍单位)迅即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层层签定了农民负担管理责任状,积极组织开展各辖区农民负担自查工作,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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