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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溪县农业局限时办结制度 | |||||
作者:admin 局内文件来源:农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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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第三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度的范围及时限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有规定办理时限的; 1、信访事项受理时限: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2、信访事项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审查、办理终结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植物检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许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能在当日办理的在当日办结;不能当日办理的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需要两个以上的机关审查办理的,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法定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和局领导安排的工作事项,明确有完成时限的; 加快文件办理,凡是领导交办和上级来文中有明确时限的,受文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没有明确时限的,也要尽快办结.局属各单位需要局直接发文或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提前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提前1个工作日向局办公室报送。 (三)局办公室或某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承担某一项工作或报送材料、提供情况、反馈意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 (四)下级请示工作或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服务,需要及时答复或办理的。 第五条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局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 农业局效能办对相关部门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苍溪县农业局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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