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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苍溪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整顿的通知            【字体:
苍溪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整顿的通知
作者:苍溪县农…    局内文件来源:苍溪县农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9    

苍农发[2008]70

苍溪 县 农 业 局

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整顿的通知

各农药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农药、农产品抽样检测情况,经局研究,决定对我县农药经营进行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药经营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保障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农药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但从近期抽样送检的农药、农产品情况来看:杀虫剂农药含国家禁用农药成份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农产品检测农药残留超标;部分农药经营者未附加说明或指导农药使用后的休药期;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加强农药经营专项整顿,已刻不容缓,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已事在必行。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整顿工作,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以严把农药经营主体清理和农药购进关为重点,开展农药售前审查,推行农资信用等级评价监管,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禁用农药,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实现无假冒伪劣农药,使农药经营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三、整顿工作重点

1、规范农药售前审查。各农药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苍溪县农资产品售前审查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及产品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审查后,方可销售。

2、突出重点种类查处。以杀虫剂、杀菌剂、种子包衣剂和国家禁用高毒农药为检查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加大农药抽检力度,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和禁用农药行为。

3、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农药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无登记证、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注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建立农药信用等级评价。各农药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苍溪县农资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积极自行申报,建立农药经营信息档案,促进农药经营市场行为规范。

5、实行新闻舆论曝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经营农药单位和产品,震慑违法行为。

6、公布农药打假举报电话。建立奖励举报机制,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39522970908395220349

四、整顿步骤

第一阶段:51020日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各农药经营单位依照国家、省农药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农药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禁用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仓储条件、“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的建立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下设网点造册登记,在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网点名册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阶段:52165为农药审查,抽样检测阶段。各农药经营单位严格按农资售前审查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和产品进行审查,同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对杀虫、杀菌剂进行抽样送检。

第三阶段:6620为日依法查处,公开曝光阶段。一是通过整改农药经营主体仍不合法规的农药经营单位,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该经营项目;二是严厉查处假劣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添加有效成份、未登记、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查处的假劣农药和其它违法农药产品公开曝光,并建立“黑名单”制;三是对假劣农药和农产品检测残留农药进行追根溯源,从重处罚。

第四阶段:62130日为评定信用等级,完善监管制度阶段。通过农药专项整治,建立农药经营信息档案,依据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对各农资经营单位评价相应的等级,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将会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同时进一步完善农药监管制度,严格从业资格培训,规范农药经营者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农药专项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正常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局内成立农药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局长向剑任组长,局纪检组长邹建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农药专项整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农药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附:国家、省禁用限制使用农药目录。

 

 

 

 

00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农药 专项整顿 通知

抄送:广元市农业局,县委办、县府办,广元市农业政策法规科,县工商局,县食安办。

苍溪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 

(共印45份)

附:

国家、省禁用限制使用农药目录

一、国家全面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农药

1、全国禁用使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2、限制使用农药:①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②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本线磷。③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有:三氯杀螨醇,氰戊菊脂。④禁止在花生上使用的农药有:丁酰肼。

二、省禁止经营使用的农药(川农业函[1999]577号)

1、禁止在我省境内经营使用绿磺隆、甲磺隆、胺苯磺降以及含绿磺隆、胺苯磺隆的混配制剂。

2、甲磺隆的混配制剂仅限于在大苗移栽的水稻田中使用,禁止在旱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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