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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颁布规范农药登记管理的6项新规定
作者:苍溪县农…    服务内容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农业部颁布规范农药登记管理的6项新规定

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128,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12,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2个公告。

  这6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20081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7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二是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三是对于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其申请续展时,应按新规定补充所缺少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以便对其进行再评价。四是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六是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即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通过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可由目前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农药登记的数量也将明显减少,一药多名、产品数量多等问题将得到解决,农药标签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农药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抓好农药管理及其使用技术的推广,就抓住了减少病虫危害、提高单产的关键,就抓住了控制农产品污染、提高质量的源头,就抓住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重点,因此,农药和维系我们生命的药品一样,对人类来说同样极为重要。农民渴望用上有效的真农药,广大消费者渴望早日消除农药残留吃上放心食品,农药行业发展更不能以牺牲健康和环境为代价,农药管理部门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农药管理的工作力度,为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身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配合6项新规定的施行,农业部将把2008年确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一是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加大有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从生产源头抓起,严厉打击制销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 农民的利益。三是不断完善相关标准,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加快对农药含量、配比以及登记评审等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四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农药登记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为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快《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这6项新规定的施行,必将对规范农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促进农药企业重组和改制、遏制违法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对农药产品的知情权,维护广大农民和合法企业的权益,特别是对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人身健康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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